法院公告
当事人 |
符冬云,马伟明, 广西浦北国民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桂07民终1004号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广西壮族自治区钦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内容 |
马伟明、符冬云:本院受理上诉人符冬云与被上诉人广西浦北国民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一审被告马伟明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桂07民终1004号民事裁定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1-12-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