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陈奕琦, 扶绥县瑞宝房地产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扶绥县支行
公告类型
起诉状、上诉状副本
案号
(2021)桂1421民初909号
案由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公告人
广西壮族自治区崇左市扶绥县人民法院
内容
陈奕琦: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扶绥县支行诉被告陈奕琦、扶绥县瑞宝房地产投资有限责任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判决。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扶绥县支行不服该判决,提出上诉,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桂1421民初909号民事上诉状,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30日内(遇法定节假日顺延),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刊登日期
2021-1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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