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朱凯,陈八元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黔0424民初第1319号 |
案由 |
劳务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贵州省安顺市关岭布依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陈八元:本院受理原告朱凯诉被告陈八元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黔0424民初第1319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限被告陈八元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支付原告朱凯劳务费33800元。案件受理费646元,由被告陈八元承担。自公告起6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贵州省安顺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1-12-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