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朱凯,陈八元
公告类型
裁判文书
案号
(2021)黔0424民初第1319号
案由
劳务合同纠纷
公告人
贵州省安顺市关岭布依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内容
陈八元:本院受理原告朱凯诉被告陈八元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黔0424民初第1319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限被告陈八元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支付原告朱凯劳务费33800元。案件受理费646元,由被告陈八元承担。自公告起6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贵州省安顺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即发生法律效力。
刊登日期
2021-1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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