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廖建琼,廖建敏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云0822民初542号 |
案由 |
物权纠纷 |
公告人 |
云南省普洱市墨江哈尼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廖建敏:本院受理的原告廖建琼与被告廖建敏物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六十五条、第四百六十五条、第五百零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的规定,缺席判决如下:由被告廖建敏于本判决生效后30日内办理墨集用(2015)000095号土地使用证变更手续。案件受理费100元,由被告廖建敏负担。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云0822民初542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普洱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1-12-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