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王孝林,陈克光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闽0181民初6660号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公告人 |
福建省福州市福清市人民法院 |
内容 |
陈克光: 本院受理原告王孝林与被告陈克光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闽0181民初6660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陈克光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王孝林偿还借款20万元及其利息,利息自2021年8月11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于2021年7月20日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款项还清之日止。案件受理费4300元,由陈克光负担(款限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本院交纳)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1-12-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