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林清,翁建法,陈月云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闽0181民初5282号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公告人 |
福建省福州市福清市人民法院 |
内容 |
翁建法、陈月云:本院受理原告林清与被告翁建法、陈月云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闽0181民初5282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陈月云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五日内偿还林清借款500,000元,并支付利息(自2015年3月29日起按月利率2%计算至2020年8月19日,自2020年8月20日起按年利率15.4%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二、驳回林清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15,701元、公告费560元,由陈月云负担,限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本院交纳。限你自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1-12-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