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许明亮,谢文化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闽0582民初7816号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公告人 |
福建省泉州市晋江市人民法院 |
内容 |
谢文化(公民身份号码35058119XXXXXX1518):本院受理原告许明亮与被告谢文化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闽0582民初7816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为:一、谢文化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许明亮借款本金15000元并以尚欠借款本金为基数按年利率15.4%计付自2021年1月25日起至实际付清款项之日止的违约金及逾期利息(暂计至起诉之日为405.04元);二、驳回许明亮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315元,由许明亮负担130元,谢文化负担185元。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建省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1-12-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