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王海峰,高峰,李冲
公告类型
起诉状、上诉状副本
案号
-
案由
-
公告人
辽宁省大连市瓦房店市人民法院
内容
高峰、李冲:本院受理原告王海峰与你二人高峰、李冲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原告于15日内提出上诉。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上诉状副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上诉状,逾期则视为送达。
刊登日期
2021-1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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