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张华,周理志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皖0321民初3330号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安徽省蚌埠市怀远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周理志:本院受理原告张华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2021)皖0321民初3330号民事判决书。判决的主要内容是:一、被告周理志偿还欠原告张华牛奶款270000元及利息620.11元,合计27620.11元,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一次付清。二、如果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三、案件受理费245元,由周理志负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特此公告 |
刊登日期 |
2021-12-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