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姜衍喜,宋振英,周秀范,曹月荣, 沈阳于洪永安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辽路支行 ,沈阳市原帝泉商务休闲会馆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辽01民终17153号,(2019)辽0191民初3753号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内容 |
沈阳市原帝泉商务休闲会馆、宋振英、周秀范、曹月荣:上诉人沈阳于洪永安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辽路支行与被上诉人沈阳市原帝泉商务休闲会馆、姜衍喜、宋振英、周秀范、曹月荣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2021)辽01民终17153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一、撤销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2019)辽0191民初3753号民事裁定;二、本案指令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审理。本裁定为终审裁定。自公告之日起满60日,即视为送达。 |
刊登日期 |
2021-12-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