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李东,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分行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辽0202民初7780号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辽宁省大连市中山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李东:原告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分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辽0202民初7780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你偿还原告本金46938.93元、利息7099.97元、罚息27111.15元、复利4180.38元及至款项付清之日止的罚息和复利等;由你承担诉讼费2703元。自公告之日起满6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1-11-1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