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程学珍,杨成德, 兰州天际档案办公设备有限公司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兰州市分行 |
公告类型 |
执行文书 |
案号 |
(2019)甘0102民初13533号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程学珍:本院执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兰州市分行诉你、杨成德、兰州天际档案办公设备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申请执行人申请,本院依法委托甘肃中瑞房地产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对程学珍名下位于兰州市城关区雁南街道雁西路249号第7单元03层302室【不动产权证号:甘(2016)兰州市不动产权第0015472号】房屋进行评估。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由甘肃中瑞房地产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作出的《评估报告》【甘中瑞估字(2021)第1441号】、拍卖执行裁定书、拍卖通知书,并责令你自本公告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履行兰州市城关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19)甘0102民初13533号民事判决书所确定的义务并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及执行费,逾期未履行,将依法清空房屋并对该房屋提起拍卖程序,拍卖所得款用于清偿债务。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若逾期不能腾交上述房屋,本院将依法强制腾房,所有法院后果由被执行人承担。 |
刊登日期 |
2021-12-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