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王余龙,刘海燕,张永生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辽1302民初786号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公告人 |
辽宁省朝阳市双塔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刘海燕、张永生:本院受理原告王余龙与被告刘海燕和张永生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1)辽1302民初78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辽宁省朝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刊登日期 |
2021-11-1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