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刘巩军,刘在花,刘志波,李杨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内0624民初1360号 |
案由 |
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 |
公告人 |
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鄂托克旗人民法院 |
内容 |
刘志波:本院受理原告刘巩军与被告刘在花、刘志波、李杨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内0624民初1360号民事裁定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本裁定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1-12-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