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刘巩军,刘在花,刘志波,李杨
公告类型
裁判文书
案号
(2021)内0624民初1360号
案由
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
公告人
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鄂托克旗人民法院
内容
刘志波:本院受理原告刘巩军与被告刘在花、刘志波、李杨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内0624民初1360号民事裁定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本裁定即发生法律效力。
刊登日期
2021-12-02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