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刘燕,乔永亮
公告类型
裁判文书
案号
(2021)内0621民初1154号
案由
抚养费纠纷
公告人
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达拉特旗人民法院
内容
乔永亮:关于原告刘燕诉你离婚纠纷一案,本院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内0621民初1154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准予原告刘燕与被告乔永亮离婚(在本判决未生效前,双方不得另行结婚);二、原告刘燕与被告乔永亮婚生儿子乔研峰、女儿乔研心均由原告刘燕抚养,被告乔永亮于判决生效之日起每月给付子女抚养费共计1000元(儿子抚养费500元、女儿抚养费500元),直至子女年满18周岁止。三、被告乔永亮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原告刘燕有协助探望的义务。案件受理费200元,公告费560元,由原告刘燕承担。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在公告期满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
2021-1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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