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郭飞荣,付勇
公告类型
裁判文书
案号
(2021)内0627民初2013号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公告人
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伊金霍洛旗人民法院
内容
付勇:本院受理原告郭飞荣诉被告付勇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内0627民初2013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主要内容一、被告付勇返还原告郭飞荣借款10000元;二、被告付勇支付原告郭飞荣2021年6月30日前的欠付利息20448元;三、被告付勇支付原告郭飞荣10000元借款从2021年7月1日起至本判决生效之日止按年利率15.4%计算的利息。上述一、二、三项均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履行。案件受理费562元,由被告付勇负担。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天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刊登日期
2021-1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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