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王军, 鄂托克旗大华胜超市 |
公告类型 |
执行文书 |
案号 |
- |
案由 |
- |
公告人 |
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鄂托克旗人民法院 |
内容 |
王军:本院执行的鄂托克旗大华胜超市申请执行王军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限制高消费令、执行裁定书等相关法律文书。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
刊登日期 |
2021-11-2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