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刘畅,孙国刚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2021)辽0105民初12178号 |
案由 |
健康权纠纷 |
公告人 |
辽宁省沈阳市皇姑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孙国刚:本院受理原告刘畅诉被告孙国刚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辽0105民初12178号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应诉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向本院递交证据材料的举证期为答辩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0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419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1-11-1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