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杨超群,吴东强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内0102民初6399号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公告人 |
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吴东强:本院受理原告杨超群诉被告吴东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缺席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内0102民初6399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被告吴东强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原告杨超群借款金额40000元;驳回原告杨超群的其他诉讼请求。)。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1-12-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