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吴金明, 内蒙古欧砾商务服务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内0103民初2880号 |
案由 |
追偿权纠纷 |
公告人 |
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回民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吴金明:原告内蒙古欧砾商务服务有限公司诉你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内0103民初288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1-12-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