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曹天国,陈海燕,马国超,张春友,姜传辉,,刘通,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市分公司 ,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市中心支公司朝阳支公司 ,绥化邦众道路运输服务有限公司 ,华泰财产保险有限公司黑龙江省分公司 ,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黑龙江分公司双城支公司 ,绥中县吉泰运输车队 ,梁山飞驰货运服务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0)辽1481民初3810号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公告人 |
辽宁省葫芦岛市兴城市人民法院 |
内容 |
张春友(xxxxxxxxxxxxxxxxxx18)、绥化邦众道路运输服务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曹天国与被告陈海燕、马国超、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市中心支公司朝阳支公司、绥化邦众道路运输服务有限公司、张春友、姜传辉、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黑龙江分公司双城支公司、华泰财产保险有限公司黑龙江省分公司、梁山飞驰货运服务有限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市分公司、绥中县吉泰运输车队、刘通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兴城市人民法院(2020)辽1481民初3810号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
刊登日期 |
2021-11-1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