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曹天国,陈海燕,马国超,张春友,姜传辉,,刘通,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市分公司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市中心支公司朝阳支公司绥化邦众道路运输服务有限公司华泰财产保险有限公司黑龙江省分公司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黑龙江分公司双城支公司绥中县吉泰运输车队梁山飞驰货运服务有限公司
公告类型
裁判文书
案号
(2020)辽1481民初3810号
案由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公告人
辽宁省葫芦岛市兴城市人民法院
内容
张春友(xxxxxxxxxxxxxxxxxx18)、绥化邦众道路运输服务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曹天国与被告陈海燕、马国超、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市中心支公司朝阳支公司、绥化邦众道路运输服务有限公司、张春友、姜传辉、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黑龙江分公司双城支公司、华泰财产保险有限公司黑龙江省分公司、梁山飞驰货运服务有限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市分公司、绥中县吉泰运输车队、刘通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兴城市人民法院(2020)辽1481民初3810号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刊登日期
2021-1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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