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刘志广,韩玲娜,许培东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0)内0103民初4156号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公告人 |
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回民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韩玲娜、许培东:本院受理原告刘志广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0)内0103民初415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另外,原告刘志广在法定期间提起上诉并递交了上诉状,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上诉状。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上诉状,逾期则视为送达。 |
刊登日期 |
2021-12-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