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尹成伟, 龙岩蚂蚁租赁服务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闽0802民初4857号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福建省龙岩市新罗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尹成伟:本院对原告龙岩蚂蚁租赁服务有限公司与被告尹成伟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闽0802民初4857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尹成伟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支付龙岩蚂蚁租赁服务有限公司买断价款1010.4元。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龙岩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1-12-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