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杨丽容,郑亨灶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闽0426民初1232号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公告人 |
福建省三明市尤溪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郑亨灶:本院受理原告杨丽容与被告郑亨灶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闽0426民初1232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你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杨丽容借款本金人民币60,000元,并支付从2019年2月22日起至还清欠款之日止按月利率0.83%计算的利息。案件受理费1,476.80元,公告费560元,合计2,036.8元,由郑亨灶负担。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梅仙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建省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1-12-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