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田凤伟,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中心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公告类型
裁判文书
案号
(2021)辽0106民初11687号
案由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公告人
辽宁省沈阳市铁西区人民法院
内容
田凤伟:本院受理原告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中心诉你方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辽0106民初11687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第34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本判决书内容为:一、被告田凤伟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一次性偿还原告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中心欠款本金43950.95元;二、被告田凤伟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一次性支付原告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中心利息1154.22元,分期手续费4008.36元、违约金1391.24元(截止2021年5月2日);三、被告田凤伟给付原告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中心欠款本金43950.95元的利息、费用(按领用合约约定的标准给付,自2021年5月3日起至欠款全部清偿之日止);四、被告田凤伟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一次性支付原告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中心律师费2000元。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刊登日期
2021-1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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