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李秀亮, 瓦房店市元台供销合作社大王商店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辽0281民初3887号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辽宁省大连市瓦房店市人民法院 |
内容 |
李秀亮:本院受理原告瓦房店市元台供销合作社大王商店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辽0281民初3887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第十一审判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一份,上诉于辽宁省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 |
刊登日期 |
2021-11-1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