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储双吉,徐辉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宁0104民初9885号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兴庆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徐辉:本院受理原告储双吉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水院(2021)宁0104民初9885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被告徐辉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储双吉货款74328元。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大新法庭211室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1-12-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