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王影,赵杰文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皖1221民初8305号 |
案由 |
离婚纠纷 |
公告人 |
安徽省阜阳市临泉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赵杰文(身份证号码xxxxxxxxxxxxxxxxxx):本院受理原告王影与被告赵杰文离婚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皖1221民初8305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不准原告王影与被告赵杰文离婚。案件受理费200元,由原告王影负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判决则发生法律效力。特此公告 |
刊登日期 |
2021-12-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