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王越,陈亚伟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 |
案由 |
- |
公告人 |
安徽省阜阳市颍上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陈亚伟:本院受理原告王越与被告陈亚伟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民事判决书。该判决书的要点为:一、被告陈亚伟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王越借款60000元(汇入户名:王越,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颍上支行,账号:xxxxxxxxxxxxxxxxxx9);二、驳回原告王越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2421元,由原告王越负担1121元,由被告陈亚伟负担1300元。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特此公告 |
刊登日期 |
2021-12-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