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于素辉,王耀群,叶嘉
公告类型
裁判文书
案号
(2021)辽0302民初3756号
案由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公告人
辽宁省鞍山市铁东区人民法院
内容
王耀群:本院受理原告于素辉诉你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辽0302民初3756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为:一、解除于素辉与王耀群、叶嘉2019年5月8日签订的《房屋转让协议书》;二、王耀群、叶嘉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于素辉购房款590000元,定金20000元,总计610000元;三、驳回于素辉的其他诉讼请求。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辽宁省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刊登日期
2021-12-02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