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邵桂英,王立耕,王立朋,陈忠山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上诉状副本 |
案号 |
- |
案由 |
- |
公告人 |
安徽省宿州市砀山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王立耕、王立朋:原告邵桂英与被告王立耕、王立朋、陈忠山确认合同无效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本院判决:驳回邵桂英的诉讼请求。原告邵桂英对判决不服,提出上诉。因采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们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土二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上诉状。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你可在上诉状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答辩状,并按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如你不提出答辩,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 |
刊登日期 |
2021-11-1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