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李龙, 晋中开发区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山西鑫诺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晋0702民初3917号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山西省晋中市榆次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李龙、山西鑫诺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本院受理晋中开发区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李龙、山西鑫诺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晋0702民初391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提起上诉。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特此公告。 |
刊登日期 |
2021-12-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