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崔连伟, 营口沿海开发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营口市金能移动能源有限公司 ,金江水力发电集团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0)辽0803民初2228号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公告人 |
辽宁省营口市西市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金江水力发电集团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崔连伟与你公司及营口市金能移动能源有限公司、营口沿海开发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辽0803民初222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辽宁省营口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1-12-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