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查海霞,朱敏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皖0706民初1526号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安徽省铜陵市义安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朱敏:本院受理原告查海霞与被告朱敏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皖0706民初1526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被告朱敏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一次性支付原告查海霞货款26523元。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463元,公告费260元,合计723元,由被告朱敏承担,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铜陵市中级人民法院。 |
刊登日期 |
2021-12-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