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查海霞,朱敏
公告类型
裁判文书
案号
(2021)皖0706民初1526号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公告人
安徽省铜陵市义安区人民法院
内容
朱敏:本院受理原告查海霞与被告朱敏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皖0706民初1526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被告朱敏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一次性支付原告查海霞货款26523元。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463元,公告费260元,合计723元,由被告朱敏承担,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铜陵市中级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
2021-1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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