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李春平,叶永庆,樊红艳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辽0521民初872号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公告人 |
辽宁省本溪市本溪满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叶永庆、樊红艳:本院审理的原告李春平诉被告叶永庆、樊红艳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辽0521民初87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0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辽宁省本溪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1-12-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