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陈杰,范旭,金晓焱,律文友,车云春,刘晓东,姜萍,张宇,武金国,于淑敏,陈杰可,范旭可, 丹东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环然节能建筑材料有限公司大连盛迈达贸易有限公司
公告类型
裁判文书
案号
(2020)辽06民初356号
案由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公告人
辽宁省丹东市中级人民法院
内容
大连环然节能建筑材料有限公司、陈杰、范旭:本院受理原告丹东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大连盛迈达贸易有限公司、金晓焱、律文友、车云春、刘晓东、姜萍、张宇、武金国、于淑敏及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0)辽06民初35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大连环然节能建筑材料有限公司、陈杰于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范旭于3个月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大连环然节能建筑材料有限公司、陈杰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范旭可在公告期满后30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刊登日期
2021-1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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