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段秋利,姜宏
公告类型
其他
案号
(2021)辽0104民初10263号
案由
借款合同纠纷
公告人
辽宁省沈阳市大东区人民法院
内容
姜宏:本院受理原告段秋利诉被告姜宏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辽0104民初10263号案件的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限届满后的十五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三个工作日上午9时0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402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判。
刊登日期
2021-1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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