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黎德求,俞万鹏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闽0211民初2603号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公告人 |
福建省厦门市集美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俞万鹏:原告黎德求与被告俞万鹏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闽0211民初2603号民事判决书,该判决判令:1.被告俞万鹏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黎德求偿还借款50000元并支付逾期违约金(以50000元为基数,按年利率24%标准,自2019年1月2日起计至2020年8月19日;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4倍,自2020年8月20日起计至实际付款之日止);2.被告俞万鹏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黎德求偿还借款15000元并支付逾期利息(以15000元为基数,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自2021年5月7日起计至实际偿还之日止)。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建省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 |
刊登日期 |
2021-12-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