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潘建华,李红红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闽0206民初8480号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公告人 |
福建省厦门市湖里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李红红:本院受理原告潘建华与被告李红红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判决如下:一、李红红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偿还潘建华借款本金14000元,并支付逾期利息(以10000元为基数,自2020年12月16日起按照年利率3.85%计至本判决确定的还款之日止);二、李红红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偿付潘建华公告费300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54元,由李红红负担。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闽0206民初848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至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建省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你方应至本院领取缴费通知书,缴交本案案件受理费。特此公告。 |
刊登日期 |
2021-12-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