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李成贵,皮小平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0)黔0115民初10894号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贵州省贵阳市观山湖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皮小平:本院受理李成贵诉皮小平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黔0115民初10894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主要内容为:一、被告皮小平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李成贵支付货款231,600.00元及逾期付款违约金(以231,600.00元为基数,按年利率5.775%自 2020年09月21日起计算至全部款项付清之日止);二、驳回原告李成贵的其余诉讼请求。)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贵州省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逾期将依法审理。 |
刊登日期 |
2021-12-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