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刘小云,李积安,第三人-,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建省分行 ,福州海坤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闽0104民初1843号 |
案由 |
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福建省福州市仓山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刘小云、李积安:本院受理原告福州海坤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被告刘小云、李积安、第三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建省分行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1)闽0104民初184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1-12-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