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翁惠鹏,林淑贞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 |
案由 |
- |
公告人 |
福建省厦门市湖里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林淑贞:本院受理的原告翁惠鹏与被告林淑贞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判决如下:一、林淑贞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翁惠鹏借款本金50000元并支付利息(以50000元为基数,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自2021年6月7日起计至实际付款之日止);二、驳回翁惠鹏的其他诉讼请求。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建省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特此公告。 |
刊登日期 |
2021-12-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