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翁惠鹏,林淑贞
公告类型
裁判文书
案号
-
案由
-
公告人
福建省厦门市湖里区人民法院
内容
林淑贞:本院受理的原告翁惠鹏与被告林淑贞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判决如下:一、林淑贞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翁惠鹏借款本金50000元并支付利息(以50000元为基数,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自2021年6月7日起计至实际付款之日止);二、驳回翁惠鹏的其他诉讼请求。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建省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特此公告。
刊登日期
2021-1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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