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江华俤,阮训秘
公告类型
裁判文书
案号
(2021)闽0104民初4981号
案由
同业拆借纠纷
公告人
福建省福州市仓山区人民法院
内容
阮训秘:本院受理原告江华俤与被告阮训秘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向你公告送达(2021)闽0104民初4981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判决内容如下:一、阮训秘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江华俤支付货款55000元及利息(以55000元为计算基数,自2021年6月21日计至款项还清之日止,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二、驳回江华俤其他的诉讼请求。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刊登日期
2021-1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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