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江华俤,阮训秘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闽0104民初4981号 |
案由 |
同业拆借纠纷 |
公告人 |
福建省福州市仓山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阮训秘:本院受理原告江华俤与被告阮训秘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向你公告送达(2021)闽0104民初4981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判决内容如下:一、阮训秘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江华俤支付货款55000元及利息(以55000元为计算基数,自2021年6月21日计至款项还清之日止,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二、驳回江华俤其他的诉讼请求。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1-12-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