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王景阳,韩叶波,梁小瑜,梁家福, 美融(厦门)融资租赁有限公司泉州分公司 ,泉州市环融汽车贸易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闽0503民初4405号 |
案由 |
融资租赁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福建省泉州市丰泽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王景阳、韩叶波、梁小瑜、梁家福:本院受理原告美融(厦门)融资租赁有限公司泉州分公司与被告王景阳、韩叶波、泉州市环融汽车贸易有限公司、梁小瑜、梁家福融资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判决被告王景阳、韩叶波应支付原告租金155036元;被告王景阳、韩叶波应将车牌号为闽 C15GG0 ,发动机号: JX4G15B5L ,车架号:LVXDAHBA9HS032834的江铃牌JX7150LPP小型轿车返还原告;被告泉州市环融汽车贸易有限公司应对上述判决确定的第一项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其在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被告王景阳、韩叶波追偿;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4286.6元,由原告负担489.8元,被告王景阳、韩叶波、泉州市环融汽车贸易有限公司负担3796.8元。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1)闽0503民初440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1-12-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