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吴茂树,庄锦文,第三人-林琦,王晓峰, 厦门鹭建兴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公告类型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案号
(2021)闽0206民初11062号
案由
合同纠纷
公告人
福建省厦门市湖里区人民法院
内容
庄锦文,第三人林琦、王晓峰、厦门鹭建兴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吴茂树与被告庄锦文,第三人林琦、王晓峰、厦门鹭建兴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2021)闽0206民初11062号】,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案件的起诉状、证据、民事裁定书、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普通程序独任审理通知书、审判流程公开告知书及廉政监督卡。自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十五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次日上午八时三十分在本院第二法庭(厦门市湖里区金尚路1789号二楼)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举证期限最后一日、开庭日期是法定休假日的顺延至法定休假日结束的次日)。特此公告。
刊登日期
2021-11-30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