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杨鹏,姜涛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辽0381民初4351号 |
案由 |
离婚纠纷 |
公告人 |
辽宁省鞍山市海城市人民法院 |
内容 |
姜涛:本院受理原告杨鹏诉被告姜涛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被告姜涛公告送达本院(2021)辽0381民初4351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辽宁省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1-11-1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