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许斌, 广西工泰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广西三零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桂0105民初5694号 |
案由 |
委托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江南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广西工泰建筑劳务有限公司、许斌:本院受理广西三零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诉你们委托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1)桂0105民初5694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被告广西工泰建筑劳务有限公司、被告许斌支付委托费用43000元给原告广西三零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案件受理费688元,由原告负担218元,两被告负担470元。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1-12-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