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许斌, 广西工泰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广西三零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公告类型
裁判文书
案号
(2021)桂0105民初5694号
案由
委托合同纠纷
公告人
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江南区人民法院
内容
广西工泰建筑劳务有限公司、许斌:本院受理广西三零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诉你们委托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1)桂0105民初5694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被告广西工泰建筑劳务有限公司、被告许斌支付委托费用43000元给原告广西三零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案件受理费688元,由原告负担218元,两被告负担470元。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刊登日期
2021-1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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