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廖勇锋, 南宁市城慧昊机电设备经营部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桂0105民初2183号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江南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廖勇锋:原告南宁市城慧昊机电设备经营部与被告廖勇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桂0105民初2183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廖勇锋向原告南宁市城慧昊机电设备经营部支付货款6480元;二、被告廖勇锋向原告南宁市城慧昊机电设备经营部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逾期付款违约金计算方法:以尚欠货款为基数,从2021年2月8日起计至被告实际清偿之日止);三、驳回原告南宁市城慧昊机电设备经营部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50元,保全费89.33元,公告费260元,合计399.33元,由被告廖勇锋负担。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1-12-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