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唐秀琼,吴晓华,梁毅,肖琴, 南宁嘉瑞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桂0102民初3415号 |
案由 |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兴宁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南宁嘉瑞文化传播有限公司、肖琴:本院受理原告唐秀琼、吴晓华、梁毅与被告南宁嘉瑞文化传播有限公司、肖琴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你们方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1)桂0102民初341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15日内,向本院或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 |
刊登日期 |
2021-12-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