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李金凤,刘洪军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2021)辽0123民初3544号 |
案由 |
离婚纠纷 |
公告人 |
辽宁省沈阳市康平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刘洪军:本院受理的原告李金凤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案(2021)辽0123民初3544号的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和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点(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1-11-11 |